2014年9月19日下午3时,由湖北大学研究生院、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和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湖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论坛讲座在湖北大学哲学学院二楼D2008室举行。本次活动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德顺教授进行一场以《论文化与法治》为题的精彩讲座,并由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江畅教授担任主持。
在此次创新论坛中,李德顺教授首先开门见山地引出哲学原理的三个大的板块:存在论、意识论、价值论。他认为存在论和意识论研究的是客体和对象,而价值论则以主体为主。他认为衡量任何事物的价值都应建立在事物主体的基础之上,同一对象对不同的主体,价值是不同的。所谓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都是相对而言的,价值论的主体和灵魂是主题性原则,处理价值问题的核心是把每个人的价值和权力归还给每个人自己。
随后,李教授还举例论证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真理是一元的,价值是多元的。只有在价值问题上才会出现个人与共同体的问题,而真理方面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的理论,思维方式要发生转变。那么在一个共同体当中怎样去解决价值问题,李教授指出,关键是实行民主原则。
经过层层疏导,最终,李教授深入谈到关于民主的三个原则。第一,民主的多数决定原则。第二,保护少数的原则。第三,程序化原则。其中,尤其谈到了程序化原则的重要性。他还说到民主和法治不应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民主在内,法治在外,民主是国体,法治是政体。他引导,要想理解民主,则要在民主三原则的基础上去理解民主的两大前提:第一,主体相关性。民主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组织方式。第二,价值相关性。共同体内的民主只解决共同体内部的事情,不回答真理问题。他说民主不要空喊,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东西来证明。而目前面临的两大危机,一个是政府公信度低下,一个是人们安全感的缺失。那么,怎样实行民主,怎样建立新的体制,主要是形成以民主为根基的法治思维方式。为什么说法治是民主必需的形式?因为法治程序和形式处处维护人们的权利与正义。文化是人类普遍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样式,而法治文化是研究怎样确定人类生活方式。
李教授侃侃而谈,引经据典,无不显示其学识渊博。更甚者,他列举的一些实例,发人深思,却不失生动形象。他幽默且充满哲理的话语,引领着我们去学会思考,去猎取深袤的知识,去运用自己的理性走向通往真谛的道路迫,畅饮知识甘泉,细寻价值文化。

活动最后,江畅教授总结道,李教授从深刻的道理剖析延伸到现实生活的各种现象与问题,对大家有很多启发和教育,希望大家都朝向李教授所说的这些方向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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