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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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06 点击量:
后巴黎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形势与绿色发展潮流
——济南大学召开“全球气候治理转型与绿色发展”学术研讨会


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在整个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也预示着全球气候治理从路径、模式到格局的重大变化,也为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递出一个异常清晰的信号:绿色发展,走向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性发展潮流和各国的战略选择。在此背景下,由济南大学政法学院主办的“全球气候治理转型与绿色发展”的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11月12日在济南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上海社科院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湖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和济南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学术研讨会围绕“全球气候治理转型与绿色发展”主题,首先由北京大学郇庆治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史军教授、湖北大学陈俊教授和济南大学张伟教授分别做了主旨发言,然后分“中国、欧盟与全球气候治理”、“全球气候治理新趋势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和“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排放权与绿色能源战略”三个专题展开了研讨,学者们相互交流,取得了较好的学术效果。
在主旨发言中,北京大学郇庆治教授在题为《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反思与展望》的发言中回顾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进程,分析了中国参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历史遗产,强调自2011年德班气候会议以来,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巴黎协定》达成前后,中国的气候政策日益趋向积极,但这种转向并非无条件的,至少中国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西方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和中国的生态意识会决定中国在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政策选择;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也逐渐由一个道义责任的承担者向政治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转变,但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不太可能接受或承担一个世界领导者角色。来自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史军教授在《气候价值观:从分歧到共识》的发言中,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气候价值观的分歧,指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应该以全球气候正义的伦理,以能力原则为基础,落实各自能力原则和《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打通发展的“隧道”,迎接人类的“绿色未来”。湖北大学的陈俊教授在《全球气候正义与平等发展权》的发言中强调指出,一个正义的全球排放分配方案必须要处理好环境权、生存排放权以及发展权三者的关系,基于生存排放和奢侈排放在道德上的不同分量,应该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权以优先性;而基于平等的要求,应该在保证全球环境安全的限度内赋予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展权,发达国家就必须首先承担大幅度减少排放的义务,从而留下充足的排放空间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基于平等发展的排放要求。在题为《新常态下外商投资与中国的绿色发展》的发言中,来自济南大学的张伟教授从理论和实证的视角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FDI)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要迫使FDI环境友好就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普遍而又合理的环境规制,鼓励发达国家履行绿色技术转让等国际义务,引导FDI实现绿化转型,加强国际社会在FDI绿化方面的合作。
在第一专题讨论中,来自武汉大学的冯存万博士分析比较了中国和欧盟气候援助政策的异同,探讨了欧盟和中国在气候援助议题上的合作与竞争,指出中国增加气候援助的国际压力会持续增大,中欧对第三方援助的接触性合作会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客观形势要求中欧进一步加强合作。山东财经大学的郭志俊博士回顾了欧盟环境能源政策融合的进程,分析了欧盟环境能源政策融合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指出了对中国的几点启示:把环境目标融入能源活动,推动能源转型;能源转型应将市场机制与政策保障相结合;能源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的贺之杲博士通过对哥本哈根和巴黎气候会议的比较分析,探讨了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行为体角色的差异及其重要影响,指出欧盟内部气候治理、气候外交和谈判策略以及国际情景因素是影响欧盟行为体角色塑造和效果发挥的三个主要因素。在第二专题讨论中,中央财经大学的白云真博士分析了巴黎气候大会之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形势,提出全球气候治理的趋势是在国家自主性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张力,中国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保持政策自主性,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提出能源与气候伙伴关系,做到动静结合,义利先行,致中和,育中国角色。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的汤伟博士从合作意愿、原则规范、规则执行等三个层次,对中国从哥本哈根到巴黎气候会议中的角色转变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中国的角色由对发展中国家权利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坚守向更为灵活的角色转变,转变的驱动力主要在于边际碳排放和边际能力双重增长,然而受到发展容量限制、资金和透明度建设能力的不足等因素影响,这种转变是极其有限的,尚不足以承担起“国际领导”的角色。来自山东大学的李昕蕾博士基于多维权力理论视角,分析了全球气候治理领导权格局的变化,指出欧盟的气候领导权正在式微,美国的气候政策转向积极,中国的气候外交转向主动,中美在巴黎会议前后成为重要的引领者。基于这种变化了的权力格局,中国的战略选择应该在于提升自身的绿色实力来保持方向型领导力;通过大国协调来推进“中美欧”的协同领导并强化“基础四国”和“南南合作”这两根支柱来聚合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合作能力来发挥结构型领导力;注重通过灵活谈判策略和气候公共外交的运用来提升中国的工具型和话语型领导力。在第三专题讨论中,来自中国社科院的谢来辉博士通过对世界主要排放大国温室气体排放趋势的分析,提出了“负外部性权力”的新概念,试图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来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提供新的理解。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王聪聪博士以安徽、山西和江苏省的光伏扶贫政策为例,分析了三省光伏扶贫的成功模式,指出安徽是以扶贫资金与地方投资公司垫付为主,山西主要依靠中央扶贫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而江苏的显著特点是中央扶贫资金与农户银行贷款相结合,这些成功经验可以结合其他省市的实际进行推广,但配套资金落地、补贴稳定性、市场准入机制等问题也考验着光伏扶贫的预期效果。来自济南大学的李慧明博士通过分析2015年《巴黎协定》达成之后的全球气候治理形势,指出绿色发展必将加快步伐,《巴黎协定》也将进一步改变全球投资方向,促进全球能源结构向着清洁化的方向根本变革,而中国的能源需求依然持续走高,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据绝对高位,新能源比例较小,能源的转型挑战与供应安全问题十分严峻,中国需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尤其要加快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走低碳发展道路,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我国的能源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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