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人物访谈
【受访者简介】江畅,男,1957年生,现任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哲学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上海大学社科学部兼职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担任中国伦理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文化建设与评价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文化建设蓝皮书》《文化发展论丛》主编。长期致力于伦理学、价值论、西方哲学和中国价值文化研究。主要代表作有:《自主与和谐: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研究》(1995、2005)《幸福与和谐》(2015、2016)《德性论》(2011)《西方德性思想史》(4卷,2016)《论价值观与价值文化》(2014)《论当代中国价值观》(2016)《论中国价值文化发展》(2017)等。

记者:您是我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一直致力于从价值论的角度研究价值和道德问题,具有纵贯中西的国际视野,融通理论与实践的研究高度,紧跟时代发展的前沿意识,为国内价值哲学研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也是中国价值哲学研究40年,中国的价值文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中国价值文化研究40年的亲历者,在新时代条件下,您如何看待中国价值文化研究的现状?
江畅: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是举世公认的。我认为,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最深刻地体现在价值文化的变化。“价值文化”是近些年出现的概念,要了解中国价值文化的变化及其研究的现状,首先需要对价值文化的含义作简要的阐明。
我赞同冯天瑜先生将文化划分为四大类型的看法,即心态文化(包括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按照这种划分,价值文化应当属于观念文化,不过它也体现在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及物态文化之中。作为观念文化的价值文化就是价值观,价值观是价值文化的观念层面。在价值观当中,核心价值观或核心价值体系又处于核心的地位,它是价值文化乃至文化的本质内涵和灵魂,是一种价值文化区别于另一种价值文化、一种文化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根本规定性和主要标志。观念的价值文化不同于现实价值文化,只有当观念价值文化现实化、对象化了,它才能够成为现实的价值文化和现实的价值体系,否则它就还是观念性的东西,而没有转化成为社会文化的深层结构。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思想解放开始的,思想解放的最重要成果就是观念更新,尤其是价值观念的更新。通常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最一般看法或总的根本的看法。这种观点不仅过于抽象,而且也不准确。价值观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观念,是那种根本的、总体的价值观念。我国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带来的观念更新是全方位的,但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更新。改革开放四十年就是社会主导观念更新不断深化的过程,同时也是这种主导观念不断现实化的过程。这种更新也是构建或建设,正是在这种观念价值体系构建与现实价值体系构建的良性互动中,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跨越,并正在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缺乏充分理论准备的条件下开始的,所以当时经常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实际上“真理标准讨论”为改革开放作了最初的舆论准备,后来学术理论研究也很快跟上来了。所以我经常说,当代中国价值文化构建是一个理论构建与实践构建互动的过程。当代中国学界对价值文化的研究自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就已经开始,并且始终与之同行并为之提供学术理论支持。仅就直接研究价值文化的价值哲学而言,四十年来主要研究了价值的一般性问题、评价问题、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包括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体系问题、西方价值论和价值观问题、中国传统价值论和价值观问题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当代价值文化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反映和体现了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交汇的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不同学科、理论界的不同领域对价值文化都程度不同地发生过作用,但价值哲学是先锋队、排头兵,它对我国公众价值的观念更新、对我国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确立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具有直接的指导、论证和辩护作用。这种作用是广泛的、深入的、或显或隐的,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促进和引导观念更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主体性观念的确立;二是提出并谋划和谐社会构建,推动了全社会对社会公正问题的高度重视;三是致力于中国当代价值体系的理论构建,提供了中国当代价值文化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案;四是为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和“落细落小落实”出谋划策,为核心价值观得到社会认同并转化为制度和文化软实力提供了学术支持。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今天的人类也处于深刻变化的时代。无论从中国看还是从世界看,社会发展都需要价值论来指引,因此在未来的30年到50年,中国价值文化问题研究面临着繁重的研究任务。从为中国和人类美好生活提供理论支持的角度看,以下六大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第一,中国理论价值体系(主流价值观)的完善与认同问题。第二,中国当代价值论特别是价值观对国家治理的融入问题。第三,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理论构建问题。第四,中国传统价值思想观念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问题。第五,中国当代价值论研究与国际价值论研究的深度对话与合作问题。第六,中国特色价值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问题。面临这些繁重的研究任务,中国价值文化方面的学者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着眼于中国人民和整个人类的美好生活,潜心研究,推出对社会更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方案。
记者:我注意到,20世纪80年代,国内价值哲学研究兴起之时,您尤为重视西方价值理论的研究,于1992年出版了国内具有开创性的专著《现代西方价值理论研究》,至今一直没有间断过这方面的研究。请您谈谈中西价值哲学在研究范式上的异同。
江畅:我国价值论兴起是与杜汝楫、何祚榕、李连科、王玉樑、李德顺、袁贵仁等学者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我主要是受李德顺、王玉樑两位先生的影响进入价值论研究的,算是中国价值论兴起过程中的第二代学者吧。我当时在湖北大学讲授西方哲学,进入价值论研究时侧重介绍和评价西方价值论,后来进而研究价值观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通过对有关文献的研究和与西方学者的接触我们了解到,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与西方价值哲学研究存在着以下的区别:
第一,在西方一般价值论并不等于价值论或价值哲学,而我国常常将一般价值论等同于价值哲学。西方的一般价值论是19世纪末奥地利哲学家迈农和艾伦菲尔斯提出建立的,后来通过在奥地利学习的美国哲学家厄尔本引进到美国。此后,美国出现了一大批研究一般价值论的哲学家,如培里、杜威等,并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成立了美国价值研究会和国际价值研究会。最早提出建立一般价值论的西方哲学家之所以要建立一般价值论,是因为他们认为需要价值论来揭示所在价值学科(如知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和法学、经济学、美学等)所共有的基本原则,并将这些原则用于指导这些学科。这些哲学家一般都不怎么关注价值观方面的研究。
与西方不同,我国价值论是1980年开始兴起的,其兴起的直接原因是对“文化大革命”中个人尊严和人格、个人自由和权利、个人幸福和快乐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的结果。所有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个人的价值问题。因此,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是从着眼于解决个人的价值问题开始的,更突出人的需要对于价值的意义,强调价值的主体性尺度,大多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研究价值问题。与此相应,我国几乎从价值论开始兴起就重视价值观研究,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价值体系和价值观问题更是成为我国价值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和热点问题。
第二,西方研究一般价值论的哲学家一般都不认为一般价值论(美国学者通常称之为价值论或价值理论Theory of Value)就是作为哲学分支的价值论或价值哲学。美国著名价值论哲学家培里在1926年出版了《一般价值论》(General Theory of Value)之后,于1954年又出版了《价值的领域——人类文明的批判》(Realms of Value:A Critique of Human Civilization)。后来,在美国哲学家容阔(Gerald Runkle,1938- )出版的哲学教材《理论与实践:哲学引论》中,哲学被划分为“形而上学”“价值论”和“认识论”三个主要部分或领域,其中的价值论包括伦理学、美学和政治理论。更为重要的是,在西方还有哲学家试图将价值作为哲学的核心概念,如此一来,价值哲学就成为了哲学的代名词。这种努力是从洛采(R.H.Lotze)和尼采开始的。洛采在19世纪下半叶针对古典哲学衰落而试图到价值领域中去寻找出路,力图将逻辑、伦理学和形而上学都归结为价值论。尼采则针对基督教道德提出“重估一切价值”,使价值问题成为哲学的突出问题。他们两人的观点给价值赋予了极其重要的意义,把价值概念提到了中心地位,后来引出了一个价值哲学流派,即以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为主要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此外,在西方现当代,除美国的价值论学者和上述价值哲学流派外,大多数国家的学者通常主要是在伦理学范围讨论价值问题而不将价值论作为哲学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
与西方不同,我国的价值论研究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切入的。我国改革开放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其教科书不谈价值问题,在其中价值论是一个“空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价值论研究者试图将价值论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教科书,使之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价值论逐渐得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普遍接受,后来作为马工程教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价值和价值观”作为其中的一章。总体上看,除价值观研究外,我国的价值论研究基本上局限于价值的一般性问题研究,三十多年来主要讨论价值的基础、本质、特征、类型、形成、实现以及评价等问题,不怎么涉及伦理学、美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等西方价值论研究所关注的价值学科,一般也不涉及这些领域的价值问题。我比较早发现了这一问题,所以我和我的团队自1996年开始试图将价值论研究与被西方视为主要价值学科的伦理学结合起来,并在这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

记者:的确如您所说,价值和价值观问题的研究,让我们在新的立场重新审视伦理学。把价值论与伦理学融通起来进行研究,是您从事价值哲学研究的重要特色。您如何看待价值论与伦理学的关系?统一价值论与伦理学的关键是什么?
江畅:大学本科毕业前,湖北大学政治教育系拟将我留校从事伦理学的教学工作,于是我提前半年到中国人民大学进修伦理学,进修两年回校教了两年伦理学,之后转向教西方哲学课程,随后受李德顺先生的影响开始研究价值论。当时并没有考虑伦理学与价值论的关系问题,但当我因学科建设的需要再次转向伦理学研究时,就感到需要回答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时我所理解的伦理学已经不是流行的集体主义伦理学,而是我将致力于构建的幸福主义伦理学,因而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价值论与幸福主义伦理学的关系。我当时认为,这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可以统一起来。
那时我国价值论界所理解的价值论虽然是关于一般价值问题的研究,但一般价值问题的终极指向是人生价值问题,而且我国价值论兴起的初衷也是人的问题,特别是人的价值问题。我据此认为,价值论实际上就是人生哲学。人生就是发现、追求、生产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也即是追求幸福的过程,那么作为人生哲学的价值论的目的就在于为人生,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并使之系统化,也即构建一般价值论体系,以引导人们达到真正的幸福。
我之所以把价值论理解为研究人生、幸福的人生哲学,是因为它所关注和研究的正是人生的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的本性和人性、人的自由和权利、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目标和追求,其核心问题是人如何生活得更好的问题,也就是伦理学家们经常谈的“好生活”或“最好生活”问题。一般来说,人的生命活动的过程是围绕价值展开的,其主要内容无非是认识和评估价值、选择和追求价值、生产和创造价值、实现和消费价值。因此,关于人生的哲学也就是关于价值的哲学,伦理学与价值论是一致和贯通的。幸福是一种总体性价值,也是人生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大多数伦理学家都把幸福理解为好生活或最好生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把作为哲学分支之一的伦理学也看作是幸福哲学,因此,伦理学是人生哲学,也是价值哲学、幸福哲学。
从伦理学史的角度考察,无论就其原初的意义而言,还是就现代意义而言,伦理学实际上就是关于人生、价值或幸福的哲学。但是,如果我们把道德看作是人类的本质、把道德价值看作是人生的唯一价值、把德性等同于幸福或幸福的最重要部分,那么,它就会成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或道德哲学。就价值论而言,如果我们从时代需要和原初目标的角度看,它也是关于人生、价值和幸福的哲学;而假若只是把价值论目的仅仅限于从不同价值领域寻求“某种共同的东西”,那它就会成为一门纯粹抽象的价值理论。正是因为伦理学和价值论都是人生、价值或幸福哲学,所以它们就具备了统一的基础,我也据此提出将两者统一为关于人生、价值或幸福问题研究的哲学分支。
以上是约20年前我的想法,这种想法过于激进,不大可能实现,而且当时我对价值论尚缺乏深入理解,误以为一般价值论就是价值论或价值哲学。今天我仍然认为伦理学是人生哲学,但价值哲学是广义的人生哲学,两者的口径不一样。如果把人生及其幸福涉及的问题归结为以好生活为中心的好人格、好德性、好生活、好社会、好生态等几大主要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就是价值哲学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域或所涵盖的范围。在这几大问题中,伦理学主要研究个人方面的好生活问题;政治哲学则主要研究环境方面的好生活问题。当然,还有许多学科都涉及人生和好生活问题,如美学涉及好生活的美的方面、经济哲学涉及好生活的经济基础等。但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是好生活的最基本方面。因此,价值论所要重点关注的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的问题。不过,它并不是凌驾于这两个学科之上的学科,而是哲学的一个内在分支,它从根本上、总体上研究人生及其与社会、生态乃至宇宙的关系,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乃至其他相关价值学科提供规范和指导。
记者:无论是西方价值哲学,还是中国价值哲学,都要解决价值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且有共同的议题才能产生对话与交流。价值命题的性质问题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人们是否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的信念从而做出相应的选择和行动。您如何理解价值判断的真假意义、价值判断的证明问题。
江畅:价值判断的真假意义及其证明问题是20世纪西方学者提出的价值论中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事关对价值和价值论性质的理解,也关系到对价值观念、理想、信念(信仰)的理解。因此,这一问题提出后,受到西方乃至国际价值哲学界的重视,其不同观点还影响到其他许多学科,并且影响到人类的生活。今天,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一些共识,但仍然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化研究。
价值判断是相对于事实判断而言的,一般来说,所谓价值判断就是人们对对象的价值所作出的判断,而事实判断是人们对对象本身及其现象、本质、属性以及对象之间的关系等的描述或陈述。严格说来,价值判断才真正是判断,而事实判断不过是描述,当然它们都是命题。价值判断通常根据人类的不同生活领域被划分为道德判断、审美判断、经济判断、政治价值等,但这些类型的判断并不都是价值判断,其中有些是规范判断。例如,就道德判断而言,“孝敬父母是有价值的”是价值判断,而“应当孝敬父母”则是规范判断。这两类判断不能混淆。
人类有了认识能力后就有了判断,包括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但在20世纪以前,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判断中有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以及规范判断的区别。第一次发现这种区别的是休谟,他在《人性论》中说,他对人们怎样以“是”为联系词的判断一下子转向了以“应当”为联系词的判断感到吃惊,但他并没有作深入地研究。需要注意的是,休谟这里说的不是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而是事实命题与规范命题的关系。真正使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间的区别凸显出来的是20世纪20年代的维也纳学派。他们在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审视哲学命题的时候,发现哲学命题(主要是形而上学命题)与科学命题不同,科学命题或经验命题都是可以通过经验证实来判定其真假,而形而上学命题则不能。科学命题是对事实的描述,因而事实命题有真假意义。后来他们进一步研究发现,不仅形而上学命题,一切价值命题都不具有真假的认识意义。不过,他们并不完全否认价值命题的意义,先后认为价值命题具有表达情感、表达态度的意义,后来英国分析哲学家认为价值判断具有命令或指导的意义。不过,他们都否认价值判断具有认识意义,他们的理论在西方被称为非认识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及分析哲学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将规范判断误认为是价值判断。实际上,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外还存在着规范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都是以“是”为联系词的,而规范判断才是以“应当”或“应该”为联系词的。确实,规范判断是没有真假可言的。“应当孝敬父母”这个规范判断就没有真假认识意义,它表达提出该判断的人的要求或命令。但是,价值判断像事实判断一样,与规范判断不同,它是有真假的。例如,“阳光有利于庄稼生长”这个命题就是有真假意义的,如果事实证明阳光确实有利于庄稼生长,它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但这种判断是就人之外的事物而言,涉及到人的价值判断情形要复杂得多。例如,“张三的孝敬父母行为是善的”这个命题就不能用经验证实,它需要根据某种一般的标准来判断,而且这种命题总是隐含着善是相对谁而言的。在这里,其一般的标准就是“孝敬父母是善的”,而这种一般标准之后还有更一般标准。同时,说张三的行为是善的,也意味着它是对于父母而言或者更大范围说是善的。因此,价值命题不同于事实命题之处在于,它具有相对性,其真假情形是相对于一般标准和相对主体而言,而事实命题的真假情形不具有这种相对性。显然,如果非认识主义者把价值判断与规范判断加以区别,提出规范判断不具有真假意义就是正确的。而且非认识主义者中的规定主义者认为,规范判断也是可以证明的,这种证明不在于它是真是假,而在于它是否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当一个人能给他的规范判断提供别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那他的判断就能得到证明。
根据我的划分,价值判断也存在着证明的问题。事实判断的证明在于它的真理性,价值判断的证明也在于它的真理性。但由于价值判断涉及标准和主体问题,因而其证明要复杂一些。例如,一个人说“黄金是有价值的”,要证明这个判断的真假,首先要看黄金对谁而言有价值。黄金对于人有价值,但对于牛马不具有价值。如果这个人说黄金有价值是相对于牛马而言的,它就是错误的;如果他说黄金对于人有价值,那他就是正确的。但是,这个价值判断只有这一个维度还不够,还有一个一般标准问题。如果他所根据的一般标准是合理的、别人认同的,而且所针对的主体也是正确的,那他的判断才是真正正确的或真的。

记者:您曾经在《德性论》一书中指出,“近代以来重点关注价值问题和规范问题很有必要,也有很充足的理由,但并不能因此忽视德性问题”。德性问题是您的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您是如何看待德性与幸福关系、如何将二者结合起来的?
江畅:我是受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启示重视德性及其与幸福的关系问题的。我在早期研究幸福问题的三部著作《幸福之路——伦理学启示录》、《理论伦理学》、《幸福与和谐》中,只是在谈到素质问题和个人道德的特殊意义问题时,谈到德性问题,没有专门讨论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后来我注意到西方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了德性伦理学复兴,并且影响很大。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家对德性问题的高度重视使我下决心研究德性问题。研究发现,西方古典德性伦理学家和当代部分德性伦理学家不仅把德性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而且作为幸福的主要内容。于是,我对德性及其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撰写了《德性论》一书。在这部著作中,我借鉴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学术成果,对德性及其与幸福的关系作了更深入系统地阐述,对我过去的幸福论作了补充和完善。
西方古典伦理学家对德性、幸福及其关系的理解不尽一致,其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在古希腊人看来,德性(aretê)是事物本性或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当时所说的德性比当代所说的德性理解要宽泛,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卓越或优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德性就是人的本性或功能得到了最好的实现。人的本性是理性,因而德性就是人的理性功能得到了最好的实现。德性是内在善、目的善,幸福除了内在善之外也需一定的外在善,以实现目的善,但德性是幸福的主要内容。当人获得了德性后,按照德性活动就是幸福,因此他说幸福是德性的现实活动。所以,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幸福就是人性或人的功能得到了完满的实现。这就是人的“繁荣”或“兴旺”状态,而不是现代意义的欲望满足状态。用英文词表达,它是“eudaimonia”,而不是“happiness”。
西方近代以来的伦理学家适应市场经济给人以最充分的自由同时又要确保社会秩序的要求,从过去重视德性转向了重视行为。他们不再关心“我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和“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德性问题,而只关心“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的”的规范问题,因而不再给人们如何做人、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幸福生活提供指导。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生活的追求完全受市场经济牵引。市场经济要求刺激消费来促进其发展,于是消费主义逐渐盛行起来。消费主义的最大特点是鼓励人们追求欲望特别是物质欲望的满足,而且不断地开发和引导人们的欲望并不断给予花样翻新的满足。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人们不再考虑自己的德性生活,而只考虑自己的物质生活;不再考虑自己成为德性之人,而只考虑自己成为欲望满足之人。显然,这样的社会现实与近代伦理学丧失了给人们以应有的指导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伦理学家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致力于复兴伦理学,使伦理学回归到德性伦理学,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般而言,伦理学是研究好(善)生活的,由上述可见,对好生活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好生活就是令人赞赏的生活,即德性生活;二是认为好生活就是欲望获得满足的生活,即物质生活。前一种观点是德性主义幸福观,后一种观点是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幸福观。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偏颇。德性主义重视人性的实现,强调德性对于幸福的意义,这是对的,但它轻视欲望的满足,忽视物质享受,人们因而无法获得幸福感;享乐主义重视人的欲望满足和物质享受,但它忽视人性实现和德性完善,这就可能会导致由醉心于尽情享受、及时行乐带来的心理空虚和精神颓废。对于上述两种观点,我并不是主张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起来,而是历史地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人类历史上,德性是先于幸福出现的。早在原始人群那里,人们就必然具备一些过群体生活所需的德性,如勤劳、勇敢、诚实等,而那时人们是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生存,谈不上幸福。从生存的角度看,德性无疑是手段,且是必要而有效的生存手段。好生存的前提是生存,首先得生存,然后才谈得上好。既然如此,德性也必定同时是作为好生存、好生活的幸福的手段。德性最初纯粹是作为生存的手段出现的,但随着人类的进化和文明的演变,德性已经成为获得和享有幸福的前提、保障、动力和源泉,在广义上看,也可以说是实现幸福的主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德性已经远远不只是生存的必要而有效手段,它也成为了生存特别是更好地生存的组成部分,成为了人的幸福的内容和幸福与否的重要标志。
记者:在我国,关于道德的主导观点认为,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总和,而其本质在于它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意识中的一种特殊规范体系。您对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而且认为这是导致我国道德教育不具有实效的重要原因。您能具体谈谈您对道德的看法吗?
江畅:我的确不赞同这种观点。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把道德理解为行为规范,与其他的行为规范(如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诉诸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实现的非制度化的内在规范。这种规范论认为道德是行为规范并没有错,问题在于道德不只是行为规范。
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人类借以更好地生存的智慧,因而它是人类的生存方式,是智慧的生存方式。一个人可以邪恶、欺骗、奸诈、忘恩负义地生活在世界上,醉心于感官欲望的满足,也可以善良、诚实、正直、感恩地生活在世界上,追求人格的完善和崇高。前一种人有坏品质、坏人格,而后一种人有好品质、好人格。作为社会和世界成员的个人和共同体可以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相互伤害从而导致“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也可以相互关爱、互利共赢地生活从而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美好的人间天堂。前一种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和世界是一种坏社会、坏世界,作为后一种行为结果的社会和世界则是一种好社会、好世界。人类可以唯我独尊、肆意妄为地对待地球和地球上的生物,也可以敬畏自然,友好地善待自然和生态。前一种做法的结果是一种坏生态、坏自然,后一种态度的结果是一种好生态、好自然。当人类个体普遍具有好品质、好人格,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和世界是好社会、好世界,人类的共同家园是好生态、好自然时,人类就过上了好生活。
然而我们看到,人类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具有好品质、好人格,更不会自然而然地拥有好社会、好世界、好生态、好自然,相反常常还会走向反面。而人类需要道德,就是因为道德可以使人类拥有好品质、好人格、好社会、好世界、好生态、好自然,让人类过上好生活,避免过上坏生活。正因为如此,在人类历史上,道德虽屡遭误解、破坏甚至被边缘化,但不可能持续地、永久地被摒弃。因为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规定性,道德本质上是人类的智慧,是人类最佳生存方式和实践智慧。
道德作为人类智慧生存方式不只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包括行为规范的价值体系,它是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础或依据。作为一种价值体系,道德包括与人的知、情、意、行相应的不同方面,它们构成了道德相互作用的复杂结构。
首先,道德涉及认识问题。道德要回答什么是道德的或善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或恶的以及什么是最高的善或至善的问题,这实际上就是认识道德价值的问题。善恶观作为道德价值观,不是对善恶的一般看法,而是关于善恶的根本的总体的观念。它作为一种心理定势会自发地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也从根本上决定着个人和社会的道德状况。
其次,道德涉及情感问题。人的情感存在着善恶问题,一个人的情感可能是道德的或善的(与德性、德行相应,可称之为“德情”),也可能是不道德的或恶的,而基本的道德情感是良心,良心作为一种复合的道德情感可视为道德情结。情感并非天然善的,善的情感是教育和修养的结果,而养育善的情感正是道德的任务之一。当然,一个人即使不具有善的情感,也可以通过理智将情感控制在善的范围,但这种理智中包含善的意志发挥作用。
再次,道德涉及意志问题。意志存在着道德问题,这是大家公认的,康德使“善的意志”成为普遍认同的一个道德概念。意志具有丰富的道德意义,其中之一就是善品质即德性的形成。人的品质存在着善恶问题,一个人的品质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善的品质被称为德性或美德,而恶的品质则被称为恶性,如怯懦、放纵、偏私等。德性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意志作用的结果。意志决定着对德性恶性的选择,决定着德性的养成、完善和高尚,总之,有善的意志才有善的品质。与情感和行为不同,德性不能通过当下的控制获得,而只有通过持续地培养(包括教育和修养)才能形成和不断提升。
最后,道德涉及行为问题。人的行为存在道德善恶问题,这是任何人都承认的。道德的或善的行为被称为德行或善行,而不道德的或恶的行为被称为恶行。社会总会通过各种方式为人们的行为规定善恶标准或道德规范,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根据,也作为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的依据。在人类历史上这种标准有不同的形式,如风俗、习惯、责任、义务等,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被评价为正当的,而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则被视为不正当的。德行可能是遵循道德规范而产生的,也可能是出于善的情感(德情)或出于善的品质(德性)产生的。那么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只有出于善的情感、善的品质行事而不只是按照义务行事,他才能真正成为道德上自由的人,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由以上简述可见,道德是以追求善(包括德情、德性、德行)为指向的社会价值体系,它不是非制度性的规范,而是人类谋求更好生存的实践智慧。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就是要使人们正确认识道德以及道德对于好生活的意义,掌握成为道德之人的路径和方法。
道德教育的内容是道德,如果我们在对道德的理解上发生偏差,那么道德教育的效果再好也是有问题的。道德教育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告诉和训练人们应该怎样行动的“养成”教育,而是告诉和训练人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的“成人”教育。
记者:您之前也提到,我国几乎从价值论开始兴起就重视价值观研究。中国价值哲学40年来,在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相比较来看,价值观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较少,这严重影响了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理论只有彻底,才能说服人。您认为构建当代中国价值观基础理论体系,如何进行突破和拓展?
江畅:在人类文明史上,特别是自轴心时代开始,社会推行和倡导的价值观通常是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或依据的,并非只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价值观的理论根基是基督教神学,近现代西方主流价值观体现的是自由主义理论的精神和要求;中国皇权专制主义时代的价值观的理论根据经过了一个变化过程,先是法家思想,后来是黄老之学,到汉武帝时确定为儒家思想。一般来说,作为社会价值观理论依据的思想理论越系统、越完善,越能够为价值观的社会认同提供支持。中国当代价值观研究是在实行改革开放后兴起的,但它一兴起就对我国社会发生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当代主流价值观建设在作为其基础的思想理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任重道远。
我国当代主流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但到目前为止无论在学术界和理论界还是有关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这一点。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学术界和理论界一直没有回答它与作为我国国家意识形态乃至整个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它与作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也没有回答它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正在弘扬和开新的优秀传统文化这几者处于分离的状况,没有被有机地统一起来,即便是理论家也难以说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状况导致了人们的思想混乱,也会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曾在一系列著述中对这几种关系作了初步的阐明,基本思路是:我国当代主流价值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其核心内容是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是它的指导思想或理论基础;它的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的产物,而其应用理论是其基础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国当代主流价值观是这种理论的根本的总体的观念,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为这种价值观提供论证、阐释和辩护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通过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来实现)并与当代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如此,即可以将我国的主流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及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有机统一起来,克服目前它们之间并立而无法说清彼此之间关系的状况。
两者之间的融合要通过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而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国哲学长期以来被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三个主要分支学科,而这三个学科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是迥然有异的。一般来说,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往往以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为己任,由于情感因素和学科的局限而对传统文化肯定的多、批判的少;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对传统文化了解不多,但通常对传统文化持简单否定态度,甚至认为传统文化多是糟粕,没有什么好传承弘扬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者大多会对传统文化持批判继承态度,但他们因传统文化知识有限而无力达到目的。因此,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仍然主要停留在号召的层次,缺乏学术队伍使之落实。为此,我国价值论学者要肩负起这种责任,需要深入研究传统价值论和价值观的历史文献,在此前提下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并借鉴当代人类先进的思想文化成果,从理论上实现传统价值论和价值观的现代转换,并使之与中国当代价值观构建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记者:您从来不是书斋式的学者,而是非常关切社会现实生活。我了解到,近几年来,您对中国的文化发展研究尤为关注,对当代中国价值观和价值文化做了较为系统地阐释。“当代中国价值观”由一个描述性话语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话题,一个日益凸显的独立范畴,说明当代中国再次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您认为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的重点是什么?
江畅: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价值观念问题,曾经和戴茂堂教授合作撰写过《西方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和《传统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但是,真正关注当代中国价值观和价值文化问题是与我作为首席专家负责的三个与此相关的重大项目直接相关。在主持这些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对当代中国价值观和价值文化做了较为系统地阐释,着重研究了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的含义、特点、先进性、形成过程及其与当代中国文化的关系等一般性理论问题,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我国主流价值文化是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道德体系四个主要方面体现其特质的,其构建基本方式是理论构建与实践构建同时进行的“双重”构建。
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的关键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理论建设的角度看,尤其要根据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界定对其内容作深化研究,使其内容和结构更完善,并能与我国现实和当代世界对接;要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何现实化,特别是建设的方略、原则、途径、方法等问题;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精神进行阐释和提炼,使之成为简明的理想、理念、原则,以便于社会公众接受,便于在党和国家工作中贯彻落实。从实践建设的角度看,重要的是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化(由观念变成现实)、主导化(能够引领各种其他价值观)、大众化(为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国际化(成为其他国家想“拿回去”的世界先进价值观)。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至少要持续到本世纪中叶。同时,今天的人类也处于深刻变化的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在建设和形成中,但必定经历极其复杂、艰难的过程。无论从中国看还是从世界看,社会发展都需要价值观来指引,因此在未来的30年到50年,中国学界仍然会面临着艰巨的研究任务。
未来中国价值观研究面临的任务很多,但从为中国和人类美好生活提供理论支持的角度看,以下三大问题是需要价值观研究重点加以关注的。第一,中国理论的或观念的价值体系(主流价值观)的完善与认同问题。中国当代价值观是一个体系,存在着不同层次和维度的子系统,核心价值观是其中的核心系统。要使它转变成现实价值体系,要使它“落细落小落实”,必须构建与之相应的不同层次和维度的子系统,从而使之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二,中国当代价值论特别是价值观对国家治理的融入问题。中国社会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价值观的现代化,而实现社会制度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把这种现代化的价值观融入制度和国家治理,使之充分体现其精神和要求。第三,中国传统价值思想观念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问题。面对这些繁重的任务,中国学者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着眼于中国人民和整个人类的美好生活,潜心研究,推出更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

记者:今年,全国人大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您如何看待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问题?
江畅: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核心价值观建设确定了新任务。这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完成这一新任务的重要前提是要使核心价值观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社会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其“落细落小落实”。但我们也看到,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目前尚未达到应有的广度与深度,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问题仍是我们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需要给予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十分复杂,涉及诸多因素。现代公民对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作判断的主要依据是看它是否有道理和是否公正,据此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区分为合理性认同和道义性认同两个基本方面。合理性认同是人们因为认识到核心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具有充足的理由而认同它,源于其内容的说服力。道义性认同源于国家治理公正性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即人民所体会到的国家对社会资源与公共利益的公正分配。道义性认同更多地取决于公众对国家治理结果的公正性和良效性的感知、领悟和理解,不同于依赖理性分析的合理性认同,在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中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加大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性认同与道义性认同的力度,使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内化为人们的信念、品质和准则。
人类真正有价值观社会认同问题的自觉是相当晚的事,在西方大约是在15世纪开始,伴随着现代化发生的,在中国则是辛亥革命以后的事。过去人们对社会价值观认同是隐含的、间接的,通过对国家治理者是否认同来体现他们对核心价值观是否认同。随着人类学识和智能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会逐渐重视核心价值观本身的合理性问题。但即便如此,道义性认同仍然是切入口和前提,而且道义性认同问题始终会存在,相对于合理性认同而言会更普遍、更经常地发生。对价值观的道义性认同实质上是对国家治理的道义性认同,它是民心的重要反映,所直接体现的是核心价值观是否得人心、民心。一种价值观得人心、民心,它就会被道义地认同。但是,核心价值观要得人心、民心,要有强大的感召力,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如何使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其在国家治理中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体现,是否“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所反复强调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是核心价值观道义性认同的充分条件。
完成新时代核心价值观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最为关键的是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我认为,必须运用政治力量使所倡导的价值观法律化制度化,这样才能使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变成社会现实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公众的信念和准则。法制既有规范的作用,又有引导的作用。社会可以通过体现价值观要求的明确法制条文,并通过法制的强制力对人们产生规范和引导作用。人们在有了外在的社会规范的情形下,才能将这些规范转变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这种转变的基础上,个人才能形成对社会规范和基本价值要求的内在认同和确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入宪”)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它是国家根本大法对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确表达,它所产生的作用是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无可比拟的。它以国家的名义举起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旗,使倡导核心价值观成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这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过程的关键性步骤,必将使核心价值观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
记者: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人类面临着共同的现代性危机。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适应了当今时代的重大变化,体现着一种全球治理理念。您如何理解和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共同价值的构建?
江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由来已久。中国先秦儒家就已经有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同”观念,古希腊罗马斯多亚也一直追求建立所有人完全根据理性行动的“世界城邦”。近代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世界公民”“永久和平”思想更是影响广泛。我受历史上思想家的启发,在国内较早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价值问题。我最初是从人类幸福的角度提出人类一体、世界和谐的。我认为,世界的一体化进程已经改变了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空间,不仅个人、而且包括国家再也不能与世界隔绝,再也不能孤立封闭地存在,世界已经成为事关每一个人人生是否幸福、每一个国家是否和谐的基础、环境和条件。世界的状况如何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整个世界成员的命运和前途,有好的世界才可能有其成员普遍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坏的世界则是其大多数成员不幸和祸患的根源。今天,全球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代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状态,而这种最基本的生存状态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全球一体化进程相伴随,人类已经形成了一些公认的价值理念。这些人类公认的价值理念是人类关于自身如何更好地生存所普遍形成的信念,它们正在成为人类公认的价值原则和活动准则。
把全球化仅仅理解为经济全球化是一种误区,全球化实际上是人类生活总体上的全球化,而不只是经济上的全球化。全球化已经使全人类成为了一个命运共同体,然而人类的实际状况却是国家的有政府和世界的无政府。这种格局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将威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类利益共同体势在必行且十分紧迫。全球化要求形成相应的人类共同的价值体系。没有这种与之相应的价值体系,全球化就会给人类带来更大范围的混乱。全球化为建立人类共同的价值体系提供了可能。不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整个人类为了自己更好地生存,必定会理智地选择、确立和遵循一些全人类公认的价值原则。要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必须克服狭隘国家主义、区域文明主义、文化相对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障碍。
自近代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原来彼此孤立的不同价值体系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不同的文明在相互接触的过程中发生了日益激烈的冲突。这种冲突看起来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未来世界的冲突将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事实上,在不同价值体系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同时,彼此之间也在不断地在不同程度上融合和趋同。价值趋同,并不意味着价值一统。与全球化相伴随的,将是人类在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方面形成共识并遵循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基本价值准则,而在具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方面,不同的人类群体各有个性和特色。一元与多元和谐共存,人类整体的共同价值体系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类个体价值体系协同作用,将构成未来人类价值体系的总体图景。
确实,近代以来,人类已经形成了一些得到公认的价值理念,自由、平等、民主、法制、市场、科技、享乐、公正、环保等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当代人类的核心价值理念,因为这些价值理念从根本上和总体上规定了当代人类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是当代人类处理自身如何生存的基本原则,构成了当代人类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不过,这些得到公认的价值理念并不完整系统,需要调整和修改。我认为,经过补充和调整后的人类公认价值理念应为幸福、智慧、自由、责任、平等、公正、民主、和谐、市场、法制、科技、道德这十二大理念。在我看来,在所有这些理念中,幸福和智慧是两个核心理念:幸福是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智慧是人类获得幸福的根本途径。始终坚持这两大理念并确保其在人类价值理念中的核心地位,人类就不会误入歧途。
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应该是以人类普遍幸福为终极目标,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正、和谐为核心理念,以人类利益至上、尊重国家主权、维护基本人权、恪守和平底线、协商解决冲突为基本原则的世界和谐主义价值体系。构建这一体系面临着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阻力和难题,而其根源是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普遍确立人类利益至上观念,加快世界管理机构的建立,并处理好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与国家价值体系、个人价值体系的关系。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价值体系构架,与其它不同层次的价值体系不仅可以共存,而且可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发挥的重要作用。今天,当代中国依然处于深化改革中,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许多阶段性的新特征。对此,您认为价值哲学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实现突破性发展,以更好地指导和引领中国实践的发展?
江畅:中国当代价值论研究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和兴盛,正是在提出、研究和解决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突出而严重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中国价值论研究持续繁荣并受到普遍重视。中国价值论的主要成果反映和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交汇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对我国观念更新和改革开放,对公众的观念更新、对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确立和社会价值体系构建具有直接的指导、论证和辩护作用。无论从中国看还是从世界看,社会发展都需要价值论来指引,因此中国价值论仍然面临着艰苦的研究任务。
我认为,我国未来的价值论研究面临着四项主要任务:
第一,完善中国当代价值体系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构建,主要是观念价值体系(即价值观)及其现实化研究。关于这方面的任务前面已谈及,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推进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理论构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是我国向世界各国提出的倡议,得到了联合国和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今天的世界充满着矛盾、冲突、斗争,特别是各国只考虑本国的利益,而不考虑人类共同的利益,因而把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来建设是极其艰难的。但可以肯定,人类走向大同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许多条件,其中根本性的前提条件是从理论上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即人类价值观)。我国思想家更应率先垂范,不仅要积极参与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研究,而且要积极推动和牵头组织。
第三,加强中国当代价值论研究与国际价值论研究的深度对话与合作。我国的价值论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与国际价值论研究的接触,后来逐渐开展了对话与合作。但从总体上看,这种对话和合作基本上是表面的、零碎的、间断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种局面需要努力改变。当然,中国学者对国外价值论研究的了解要远远多于国外学者对中国价值论研究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中国的研究推向世界是我们更需要重视的问题。
第四,完善中国特色价值论体系。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就出现了一般价值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过价值哲学,也有学者将哲学划分为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主要分支,当然还有重点研究价值问题的伦理学,但西方迄今为止尚未见有作为哲学分支之一的比较完整的价值论。西方的一般价值论与伦理学、美学、政治哲学等价值学科基本上是隔离的,并没有使之内在地关联起来。针对这种情况,以及国内价值论研究长期局限于价值一般性问题,我的基本构想是“一总几分”,即一般价值论为总论,下面包括几个主要价值领域研究,从哲学的角度将伦理学、美学、政治理论等领域的价值问题统摄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中国传统思想家(孔子、老子、宋明理学家)的做法,建立一种完全的价值理论体系,而其中没有明确的学科界限。如果能够构建这样的内在关联的价值论学科体系,则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价值论对社会价值体系构建的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是以好生活为中心的好品质、好人格、好生活、好社会、好生态等问题;而其焦点是社会德性和个人德性问题。当然,这种构想还未被具体化,而且也尚未得到国内学界的普遍认同,因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记者:您提出文化问题的核心是价值问题,价值问题的难题是道德问题,主张着眼于文化问题研究道德和价值问题,以解决道德问题为突破口解决价值问题,以价值问题的研究加强道德问题与文化问题之间的关联,使道德问题、价值问题与文化问题贯通起来,融为一体。据我了解,将道德问题、价值问题和文化问题关联起来研究是您研究的基本路向。不知您能否就这个问题谈谈您的想法?
江畅:好的。前文已提及,我的学术研究的重点经历了一个从伦理学到价值论,再到将两者结合起来,最后又扩展到当代中国价值文化的过程。将道德问题、价值问题与文化问题贯通起来研究的想法是在我研究当代中国价值文化时萌生的,具体地说,是在给我和戴茂堂教授主编《道德·价值·文化丛书》定位时确定的。从道德问题到价值问题再到文化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学术上的心路历程和我所在的学术团队(自称为沙湖学派)的学术视野,实际上也从一个侧面记录了中国当代意识形态特别是学界关切变化的脉络,体现了社会价值体系构建的客观要求。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着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人们普遍关注的是精神文明建设,而其核心是道德建设。从学术界而言,罗国杰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成为了社会的畅销书。大约经过了十年,人们开始注意到,我国社会日益突出的思想观念问题以及社会风气问题,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价值观、人生观问题。价值观开始成为社会的热词,李德顺先生的《价值论》成为广大读者的新宠。市场经济兴起后,人们与这种经济相关联的不仅是道德和价值问题,还涉及更为广泛的文化问题。针对西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对我国的强烈冲击,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还专门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和增强文化自信的目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公众关注焦点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需要改革的不仅是道德,也不仅是价值,而且涉及整个社会的文化。这种焦点的变化并不是否定性的,而是深化和扩展,也可以说是超越。
新中国建立后所倡导的道德,从伦理学意义看主要是规范道德,它要求人们把崇高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内心信念和行为准则。改革开放后这种道德观并没有发生相应变化,相反得到了系统化与强化。这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与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后的社会生活不相适应,所以尽管不断加强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收效并不明显。在社会思想道德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受外来思想观念的启示,社会开始注意到作为道德支撑的价值问题,特别是价值观问题。于是,价值体系特别是价值观的更新与构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任务。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和灵魂,构建核心价值观就必须使它转化为社会的制度和文化,就必须使它现实化为社会的文化并由此进入整个社会生活。如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文化建设的问题也就相应地提了出来,呈现出价值观构建与文化强国建设互动的格局。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核心价值观以至整个中国当代价值观已经成为精神文明问题的焦点,价值观建设也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今天,我国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三重任务:一是当代价值观本身的继续建设与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二是将这种正在建设的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使之成为中国当代文化;三是要用正在建设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来构建中国当代道德体系,使当代道德体系体现新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精神和要求。这是一个三位一体、相互制肘的问题,其关键还是价值观的建设,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是价值观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说,只要深化和拓展价值观构建,就必须要求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与之配套。在这三项任务中,我国社会对价值观建设和文化建设已经有了足够重视,但对根据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建设道德的问题重视相当不够,甚至可以说是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一块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道德无疑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如何把核心价值观融入道德是我国价值观建设面临的最紧迫任务。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我国的道德状况就难以实现根本好转。
本文选自《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18年第4期,第5-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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